陆风X7侵权与事实不符 江铃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江铃控股旗下的汽车品牌陆风X7车型设计侵犯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易造成公众的混淆,给捷豹路虎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法院判决,陆风X7车型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及营销推广,并向捷豹路虎公司赔偿共计150万元。这也是历经近三年时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也被当作是外企起诉中国品牌汽车设计侵权胜诉的“第一案”。
本以为事件会以陆风赔偿捷豹路虎画上句号,不过就在近日有媒体曝出,目前江铃控股不服一审判决,现已将此案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江铃公司认为,揽胜极光与陆风X7的外观设计存在显著差异。并指出,由于汽车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品牌、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差异,遂不会因外观设计导致混淆。目前涉诉的两款陆风X7车型已停止销售,而陆风X7劲越版仍在销售中。陆风方面表示,X7劲越版在前格栅、尾灯等外观进行了微调整。
此前,捷豹路虎认为,“揽胜极光”车型汽车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江铃公司“陆风X7”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并具有“揽胜极光”车型上述五大独特装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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