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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2013-06-30  行业资讯 汽车之家 章涟漪

  4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对测试主体、驾驶人、车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北京、上海、重庆、深圳之后,又一个发布智能驾驶汽车路测法规的城市。此前不久,首个国家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范也已经出台,未来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管理办法要求,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单位(测试主体)需要提供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申请道路测试的工作方案等。此外,要提供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以及经济赔偿承诺书。

  管理办法指出,为保障安全,测试车辆(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测试车辆应符合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具备常规机动车辆驾驶功能,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模式的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安装第三方机构的监控装置,能够实时回传车辆控制模式、车辆位置、车辆速度/加速度数据信息,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在车辆事故或者失效状况发生前后各90秒的系列数据信息等要求。

  

  测试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操作过50小时以上智能网联系统,包括40个小时以上指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驾驶实例。此外,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管理办法还表示,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工作。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失控状况自评报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方可申请恢复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第三方机构允许恢复测试工作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需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机构认可后方可恢复测试工作。

  而当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出现:推进工作小组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测试车辆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等情形之一时,由推进工作小组取消测试主体的测试资格。测试主体被取消测试资格后,测试主体申报的所有测试车辆均停止测试,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起的1年内不得提交测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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