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指南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显示,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简称《指南》),并予以公告。
《指南》主要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指南》提出七大总体要求,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梯次利用企业需要自建或授权回收服务网点,两方也可以共同建设回收网点;加强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且回收服务网点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拆卸;设置明显提示信息和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回收服务网点须将电池类型、来源、数量等相关信息保留记录三年备查等等。
在建设方面,《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其销售与区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含8000辆以上保有量的企业须建立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且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不超过5吨,贮存型不低于30吨。
《指南》表示,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要求,需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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