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免收电动车充电设施基本电费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本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通知。通知指出,为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对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采取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
一、广东省除深圳市外,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按报装容量执行相对应的大量用电或高需求用电电价标准。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下,或者公用变压器接入的充电设施,按大量用电相对应的电价标准执行。
二、全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
三、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8元,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四、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关于蓄冷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规定的蓄冷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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