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就商标侵权野马致歉
2018年7月9日,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就野马商标侵权在福特官网首页发表声明,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野马汽车消除影响。
原文如下:
野马商标侵权声明
声明内容: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事件回顾:
2016年2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据悉,四川野马汽车早在1986年便已注册了“野马”商标,并且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而福特“MUSTANG”概念车进入中国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马”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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