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近日,在国家总理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管理办法”)获得通过。此前《管理办法》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成为递交国务院之前最后一个版本,如今终于获得通过,机动车报废回收意味着在经历18年之后,终于有了新版国家标准。
而根据此前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来看,与老版“管理办法”相比,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准入门槛、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回收价格解禁等方面做出修订。
其中,老版“管理办法”当中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报废回收行业企业的标准,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而新版“管理办法”当中不再强调具体的入门标准,修改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有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也就是说在准入门槛方面大大降低,汽车报废回收不再是“特种行业”。
第二是五大总成再制造解禁,老版“管理办法”当中规定报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在内汽车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不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但新版“管理办法”这一规定得到解禁。
第三是回收价格解禁,此前,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汽车废旧金属被作为“废金属”销售给冶炼厂,价格仅在1290元/吨左右,也就间接导致报废回收企业的回收价格不高、消费者不愿进行汽车报废等不良循环。而在新版“管理办法”当中,报废车辆不再按照报废金属价格回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有利于提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价格,从而提升消费者进行汽车报废的意愿,盘活整个汽车报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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