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自动驾驶新规 车辆须配司机应急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指导文件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根据新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自动驾驶车辆临时上路行驶。
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上路测试;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上路后,测试单位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赔偿保函,如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该意见还指出,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每个月定期组织由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测试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测试主体持审查意见,应于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临时车牌办理要求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车牌照。
测试车辆临时车牌照到期、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测试车辆发生改变的,需要重新申请测试资格。自动驾驶公开道路测试实行科学监管措施。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在测试车辆与测试区域路侧安装设备,对测试主体的测试过程进行监管。测试主体违反管理规定进行测试的,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相关违规测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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