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指导文件 规范自动驾驶路试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新规对车辆、人员要求以及事故相关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表述。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测试车辆提出了要求。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其次,车辆必须要有监管装置。不仅要监管车辆信息还要尽管驾驶员信息。同时,试驾驶员可通过提醒装置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并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另外,测试车辆必须安装数据记录装置,在测试车辆发生碰撞或失控等状况时,能够记录至少事件发生前60s至停车时间段内的相关数据。
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测试主体应在管理机构认可的封闭测试场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场景的测试;测试主体应承诺接受日常监管,向管理机构提供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及事故等相关数据。
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每个月定期组织由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测试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测试主体持审查意见,应于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临时车牌办理要求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车牌照。
测试车辆临时车牌照到期、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测试车辆发生改变的,需要重新申请测试资格。自动驾驶公开道路测试实行科学监管措施。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在测试车辆与测试区域路侧安装设备,对测试主体的测试过程进行监管。测试主体违反管理规定进行测试的,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相关违规测试主体名单。
如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测试,同时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报备。
发生交通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测试主体应将规定时间段的自动驾驶数据上报给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事故责任认定后十个自然日内,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交回所有临时车牌照,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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