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补50%补助 海南发布新能源补贴政策
近日,海南省发布相关文件指出,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市县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随后,海南省发布《关于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常见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表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申报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其车型需进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二是该车辆需在海南省上牌;三是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针对2018年在海南省销售新能源车辆是否需要备案问题,《解释》指出,2018年开始,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与备案脱钩,不备案也能申请购车补贴。目前,海南省商务厅正在修订《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将注重考查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内容,备案暂停,待修订后的办法出台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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