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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总裁王凤英提案:实施国家品牌发展战略

2019-03-05  行业资讯 车质网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5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代表团代表,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凤英,围绕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品牌发展战略等提出了五项议案建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王凤英

      提案一:加快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面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进成效明显。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不仅是让国人使用高品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享受高质量的服务,更要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还要作为我国先进制造业的代表,参与国际竞争。作为新能源汽车未来重要发展方向的燃料电池汽车,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我国在国家战略层面已经明确将氢能作为能源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燃料电池汽车定位为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之一。但是,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尤其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氢燃料电池汽车基础设施方面,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等氢能产业链基础非常薄弱,各环节需要攻克的技术难点仍然不少,尤其是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的加氢站,建设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急需加强氢能源基础设施,尤其是加氢站的建设发展,理顺整个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链,以此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建议:

      (一)改变加氢站补贴形式 加大补贴力度

      目前,加氢站建设初期的建设成本远高于充电站,同时加氢站需要依靠加氢规模效应平衡收支来盈利。为促进加氢站建设,同时避免加氢站重建设、轻运营的弊端,建议加大对加氢站的补贴力度,一方面,继续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议地方购置补贴继续按国补 1:1 比例,甚至高于国家补贴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对与已经给予补贴、建设完成的加氢站,对其运营情况进行监测监管,依据加氢站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运营情况良好的加氢站给与年度运营补贴,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加氢站收回原有建设补贴,以此提高加氢站的运营效率。避免加氢站成为地方政府形象工程,“建而不用”。

      (二)制定相关政策 加速氢能源核心技术研发

      对于我国氢能源相关产业核心技术落后的问题,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聚焦车用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制氢、储氢、加氢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对于攻克氢能源相关核心技术的企业及个人给予政策或物质奖励。

      对于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建议以政策引导,加强开放合作的形式,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与国外公司共同开发,提升我国氢能源相关核心技术水平。同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氢能源技术研发领域。

      另外,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新能源相关技术国际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吸引相关领域优秀国际人才,提高我国氢能源相关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三)细化氢能源技术标准 明确车用氢气的能源定位

      目前,加氢站依照国标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但由于目前氢能源相关法规标准将氢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归类管理,导致审批、建设、运营中,产生诸多问题。

      实际上,氢气与天然气同属能源,随着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氢气已经成为车用燃料开始广泛应用,且现有技术已经完全可以保障安全。建议出台政策法规,参照车用天然气等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所用氢气明确其车用能源性质,不再将车用氢气列为危险化学品,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监管的相关制度,参照天然气加注站的管理方式对加氢站进行管理

      (四)加强顶层设计 统一规划全国加氢基础设施 降低审批难度

      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主要归口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而加氢站等氢能源基础设施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在加氢站的审批、建设中,涉及到的环节和部门众多,延缓了加氢站建设速度。同时,地方政策不一也造成了地方各自为政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建议:

      (1)国家相关部门明确加氢站审批、建设主管部门,以确保企业投建加氢站时,能够快速了解当地政策,加快加氢站建设;

      (2)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合营。目前,全国各地加油站经过多年发展,分布日趋合理。所以鼓励加氢站与加油站合营,一方面由于加油站运营方已经具备足够的易燃品安全管理技术储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土地成本,并可以合理规划加氢站;

      (3)简化新建加氢站审批流程。对于新建加氢站,应简化审批流程,在土地规划、资质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各地方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行统一管理,避免或降低地方政府由于各自为政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五)整合优质资源 鼓励多方合作 组建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队”

      加氢站技术门槛高、投资大、短期难以盈利,同时国内缺乏运营经验,需多方参与合作,共同减低投资风险。

      建议参照德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经验,整合优质资源,鼓励多方合作,由我国能源、汽车、金融等各相关行业的优势企业,共同组建大型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组成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队”。不仅可以统一规划我国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布局,还可以促进氢能源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全面均衡发展。

      提案二:实施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让更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一)制定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 推动品牌强国梦的实现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中国产品遍布世界各地,现在有必要将品牌意识和品牌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国家战略。结合《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应尽快制定出台其落地篇——《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国家品牌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战略措施、以及围绕品牌强国战略目标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保障支撑等。

      通过《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的引领和指导,在《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领域中,分别制定出本领域的品牌发展计划,以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型、中国速度向中国品质转型、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品牌强国转型。

      同时,制定国家品牌企业公约,在诚信、环保、产品品质、产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约束和公开承诺,实行严苛的退出机制,接受来自世界范围内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通过《国家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的发布出台,充分发挥我国在制度和体制方面的优势,调动国家各层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唤起全民族的国家品牌意识,培育出能够代表中国品质、中国形象和民族精神的中国国家品牌,实现品牌强国的伟大梦想。

      (二)制定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 组建中国品牌“国家队”

      在《国家品牌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体系,以此确定十大领域的国家品牌重点范围,纳入国家品牌发展计划,组建成一支技术领先、理念领先、模式领先、创新领先、文化领先的“国家队”。这些“国家队”成员以统一的身份和标志出现在世界各大“赛场”上,在取得辉煌市场业绩的同时,能够成为全球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顶级品牌。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品牌评价标准应摒弃以往传统思维模式,不论“出身背景”,对民营企业给予平等的机会。同时,对各行业在“精、专、细”方面独具特色的企业和品牌给予重点关注与扶持,引导中国企业走上精品化、专业化、细分化的市场之路,并且成长为特色鲜明的中国品牌。

      (三)搭建国家技术创新平台 为国家品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平台支撑

      搭建十大制造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平台,集中行业优势,成立国家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加大技术基础性研究,特别是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互联网等方面,加强国家层面的跨国合作,突破核心技术,打破跨国公司技术垄断,解决产业技术空心化问题。

      利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外合资合作的同时,鼓励各大领域创新中心之间的合作,协同配合、形成合力、集成发展,最终形成国家技术创新实力,为全面提升中国制造业的整体技术创新实力和品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支撑。

      以汽车行业为例,利用国家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国家品牌企业创新国际合作模式,积极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汽车品牌。鼓励整车与零部件企业抱团出海,加快从产品出口贸易为主向投资、技术、管理等深度合作模式的转变,促使中国汽车产业更加广泛、全面、有深度地融入全球汽车产业体系,推动中外汽车企业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资合作。

      (四)制定国家品牌国际化专项政策 让更多的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简单的产品出口,或者技术资金的单向引进,还应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产品的双向或多向流动,以及跨国产业重组与并购,甚至还包括理念与文化的交流互动。

      在过去四十年时间里,我国还没有出台鼓励产业国际化的政策,只是在鼓励出口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基本都是以出口退税或财政补贴形式居多,采取的都是“大水漫溉”式的普惠制,其结果是中国商品遍及世界各地的同时,也出现了因出口过度而产能过剩和因质量参差不齐而价廉质低等问题,导致个别品类中国商品在个别国家一度出现全线溃退现象。

      以汽车行业为例,其国际化涉及到方方面面,真正的国际化不仅仅包括产品进入到国际市场,或者技术和人才输出,还包括中国企业在当地建厂和本土化发展。所以,在鼓励出口的同时,更要鼓励中国品牌的海外基地的建设。

      (五)组建国家舆论宣传平台 讲好国家品牌的中国故事

      集中国家级媒体优势,组建国家级舆论宣传平台,将宣传国家品牌、讲述国家品牌故事列入其重要职责范围,寻找、发现和培育能够代表中国国家实力,代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参与世界竞争、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家品牌。

      充分利用国家级媒体的传播平台、渠道和影响力,营造国家品牌社会消费环境和舆论环境,重点关注国家品牌企业,加大中国国家品牌的宣传力度,发掘每个品牌的历史、理念、价值和文化,讲好每个品牌的中国故事,加强文化渗透,打动世界各国的消费者,使其认同中国产品的品牌价值、品牌文化和民族文化,为中国国家品牌走向世界提供强大的舆论环境。

     提案三:建立机制 加强多边合作 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建立和完善关于海外投资保护的政府全面行动框架

  

      由于国家风险具有外生性特征,单个企业缺乏应对国家风险的有效手段,需要政府构建全面的海外投资保护网络,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和使领馆间的相互合作。当企业海外利益遭受实际损害或面临威胁时,各部门共同协作为企业提供有效援助。其次,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加快《海外投资保险法》的立法进程。鼓励相关保险机构的发展和相关险种的丰富,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的作用。最后,鼓励国家风险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贴身的风险评估、防范和维权服务。

      从国家层面制定指导框架, 加强各部委办局的协调及应急联动反应机制, 统一决策部署。由公安部牵头, 联合军队、外交部、应急管理部、商务部组成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国家应急联动指挥部, 以驻地使领馆、驻外武官、警务联络组织、我国驻海外军事力量为二级机构, 境外中资企业及母公司、境外项目、其他我国驻外机构等为三级机构, 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顺畅的立体化应急指挥调度联动体系。

      (二)加强双边和多边组织公约 保护中国企业利益

      建议我国政府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谈判,加强双边、多边和区域贸易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投资审查、争议解决、外交和领事保护等多方面保护本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过程中,需兼顾中国资本输入大国与资本输出大国两方面的需要。以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为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引进外资为主,这一时期我国政府从资本输入国立场出发,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内容较为保守与谨慎,提供的投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以保证政府在对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时,具有充足的政策空间。随着对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中国作为世界主要资本输入国的同时,也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资本输出国。这一变化要求我国政府在未来谈判中更加注重对跨境投资的保护,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

      (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面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的竞争、海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针对企业海外运营不规范等问题,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部分做法可为我们提供借鉴: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贿赂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日本政府则通过推动相关机构制定《海外投资行动指针》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提升日本企业国际形象。

      (四)着力解决安防系统建设中面临的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冲突问题

      对境外企业机构进行安全管理时, 必需考虑国际公约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 明确哪些必须管、哪些可以管、哪些不该管, 以及管理到何种程度等。这就涉及到境外安防系统建设时,中国法律与当地法律对接的问题。境外机构在进行安防系统建设时主要涉及到我国国内法能否在域外适用、我国是否与当事国签订过条约、当事国如何处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三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国际法中尚没有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具体、统一、完整的规则。

      从国际实践上看, 在国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 国家不得以国内法规来对抗其需承担的国际义务, 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同时, 国际法不干预一国的国内法制定, 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因此, 在境外中资企业安防系统建设中, 需要具体分析当事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 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当事国不适用、不合规的条款。同时, 需要重点考虑当事国法律在相关规定上有漏洞时, 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手段, 应对相应的问题。

      (五)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助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走出去”

      建议政府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商事法律、信用合规、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着力促进关键技术、设备等进口,积极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继续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

      建议举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主题投资促进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到境外合作区投资兴业,在亚洲、非洲、中东欧、拉美等地区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提案四:关于完善特别表决权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虽然“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存在有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多投票权的股东如果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则可能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导致股东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基于我国市场不断成熟发展的趋势,结合近期境内对科创企业的试点经验,加之对境外相关法规制度的参考,势必有利于健全境内相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同股不同权”的优势会得以真正发挥。

      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

      1.《公司法》在坚持股份公司表决权“同股同权”的原则基础上,应适当放宽股东关于在表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面的权力分配规定,建立健全关于特别投票权的法规、规则,建立相关运行与监管的机制。

      2.另外,同时要完善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普通投票权对公司事宜的知情权。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严格实施,可以保证普通投票权的股东与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有能力对公司的管理运营进行监管,让普通投票权的股东放心把公司的控制权交予特别投票权者。而且,有利于督促掌握企业控制权的股东能更好发挥该种制度的优势,为全体股东赢取更多利益。从而,促使掌握控制权的股东在合法行使决策权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发展。

      (二)科学设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各方利益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公司章程应对“特别投票权”的制度在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投票权股权的获得以及转让禁止的规定;特别投票权股权与普通投票权股权之间的投票权比例以及二者之间的转换比例的规定;关乎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需采用“一票一权”的投票方式,并应对该类重大事项做出明确规定等。通过明确及严格的“特别投票权”制度的规定,在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利益的原则下,使特别投票权股东掌握企业的经营控制权。

      (三)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导向宣传 引导普通投资者对“同股不同权”制度正确解读

      1.加深股东对特别投票权制度的理解,“同股不同权”并不完全代表股东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而是恰恰体现了市场对资源合理分配的作用,企业的成长需要资金不断融入,而特别投票权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更加体现了企业发展需要管理决策权的稳定性与专业性。建立健全合理的特别投票权制度,不会损害其他普通投票权股东的利益,而企业的发展会给全体股东带来更多的收益。

      2.特殊投票权的股东可以让渡出一定分红给普通投票权的股东,以激励普通投票权的股东支持“特别投票权”制度的建设。

      提案五:关于规范汽车改装行业 推动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的建议

  

      近几年来,汽车改装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知与关注,汽车改装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升级,其内涵与外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端化、品牌化、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将逐步成为汽车改装市场的主流方向。

      2016年《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积极培育冰雪、赛车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运动项目。在国内外汽车赛事的发展与推动下,赛事及改装俱乐部数量增多,规模不断壮大,民用汽车改装市场呈现出巨大需求。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方案》颁布以来,引起热议,对汽车后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所以,加快推进汽车改装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既是扩大内需、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持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动方案落地,切实规范汽车改装市场发展,建议如下:

      (一)出台符合国情的汽车改装法律法规 有效落实《方案》

      根据我国国情,出台针对汽车改装领域的法律法规,将汽车改装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赋予其行业属性。配合法规放宽各项制约政策,修订完善汽车改装变更登记和年检制度,使改装行业发展规范化,促进改装行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行业监管 制定专业性的改装技术标准和规范

      明确汽车改装行业监管的归口部门,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行业发展。依托行业组织,制定汽车改装安全、质量与服务的统一标准。成立专门机构,对改装产品的生产企业与产品设立认证注册机制,列入国家相关归口部门认证的改装产品目录,并持续更新。对于改装厂出台准入条件,建立明确的软硬件审核与改装服务监管机制,明确改装与售后责任范围,对于通过审核要求的汽车改装厂家,给予其汽车改装合法经营权。

      (三)重视人才培养 力促改装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与国外改装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技术经验,增进国内汽车厂商与改装厂商的相互交流。鼓励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汽车改装人才,加强人才储备。对优秀的国内汽车改装厂商进行政策支持,起到行业示范作用,为提升我国汽车改装市场的整体技术水平与环境,推动汽车后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开展汽车改装试点 先行先试

      为加快探索实践,有效控制风险,建议在部分汽车改装发达地区以及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授权4S店体系开展试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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