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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9月1日实施

2019-09-03  行业资讯 汽车之家 阎明炜

      日前,由公安部发布的新版《机动车查验规程》(GA801-2019)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规程规定了机动车查验项目、查验要求和检验监督要求,适用于机动车业务办理时的相关查验,也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对比此前一直适用的2014年发布的《机动车查验规程》,新规程对机动车送检人提供的送检材料有了新要求。除了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以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送检人还要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以及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这两项文件均可在检测站打印或上传,且后者在能够联网核查的地方不需要再二次上传,因此大家不必担心送检手续难度提升。此外,年检时还需带上身份证明,如果不是车主本人办理,附上送检人的身份证明也可,免去了必须车主本人到场的要求。

      另外,新规程中,整备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能通过年检,也不能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也就是说,在车辆登记注册地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时,机动车最后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相关数据在正常范围内,视为合格。如果发现检测数据结果与实车整备质量明显不一致的,不予采信安检报告结果,并对出具报告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规程中还规定,对于先发标后审核的车辆,监管部门需在24小时内将检测机构上传的图片、视频等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如果结果不符合国标规定,有权要求检测机构重新上传整改后的照片。因此,先发标后审核的车辆,只有在24小时内未接到复核电话,年检才算真正通过。

  

      对于爱好改装的车主,在保证不改变机动车主体结构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加装、改装行李架,但要注意加装后车辆高度增加值不得超过300mm。同样,在机动车不改变车身长度、宽度及车身主体结构及安全的前提下,车主可以加装踏板、保险杠,以及更换散热面罩和轮圈式样,但轮胎规格不得改变。车主在完成改装后,也需尽快前往车管所申请换领新的行驶证,以免出现车、证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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