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许可审查要求
6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将确保车企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同时也对新能源车企在动力电池规格、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规格以及燃料电池规格等参数名称有了明确的规范。
其中《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申报参数等内容。对于新能源车企来讲,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动力电池规格、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规格以及燃料电池规格等参数名称有了明确的规范。
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主要适用于新建企业以及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涉及企业政策符合性、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售后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内容。
其中包括:
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汽车行业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手续,并符合汽车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2、企业开发的产品应验证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样车的参数、性能和配置应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
3、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制定产品保修服务配件保障管理办法,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稳定的回收渠道,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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